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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这些财税政策还不了解,工作白做了

  • 分类:工商财税热点
  • 作者: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来源: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发布时间:2019-10-11 13:4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10月起,这些财税政策还不了解,工作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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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这些财税政策还不了解,工作白做了

不及时掌握最新财税政策的财务不是好财务,即使你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税人员也应该经常更新最新的财税政策,如果你是在企业里管理财务,更应该时刻关注,有百利而无一弊。

 

 

 

增值税加计抵减又有新规定!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10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必须在24小时内开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自20199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对于符合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后,可在24小时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其中: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原适用税率发票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即可,但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重点】

 

20199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

 

通俗点说就是不能自行开具了,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后,在24小时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提醒】

 

如果自行符合规定重新开具13%/9%/6%/3%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如果是201941日前的6%/3%专用发票,按规定重新开具蓝字发票,也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附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申报表单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部分数据项目。一是删除纳税申报表中“联系人”“联系方式”,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中“填表日期”“纳税人声明”“纳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税务机关签章”,税源明细表中“纳税人分类”“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二是在税源明细表中增加“不动产单元号”。

 

(二)规范部分数据项目名称。一是将“纳税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将“宗地的地号”“地号”修改为“宗地号”。三是将“土地使用权证号”“产权证书号”修改为“不动产权证号”。四是将“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修改为“减免起止时间”。

 

(三)合并申报表单。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可使用合并后的申报表单同时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个税种的纳税申报、减免税申报和税源申报。

 

 

 

【政策要点】

 

《公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适用于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填报。”本条规定报表自2019101日起启用。

 

【政策解读】

 

此次公告主要修订:

 

(一)预缴表和年报表

 

根据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特点,通过整合查账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信息,取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在此基础上,再对预缴表和年报表进行报表内容与结构优化:增加非居民企业信息栏,调整部分填列内容,减少财务报表中已有信息的填报,将税收优惠项目合并至主表,删除部分与主表内容、财务报表内容重复的附表,增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两张附表(预缴表和年报表共用)。

 

(二)扣缴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调整优化扣缴表结构与内容,便于纳税遵从,主要包括区分法定源泉扣缴、指定扣缴与自行申报,采集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优化指定扣缴信息填报等。

 

近年来,财税政策调整频繁,国家也在大力推进税收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财税政策需要学习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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