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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算不算是依法关闭?
2018/05/10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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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描述: 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如果是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实施清算,算不算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
问题答复: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是指对企业出现特定事项或特定行业等,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关闭、破产。我们理解属于狭义的关闭,而企业经营期限是企业自己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企业经营期限界满自行关闭,我们理解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属于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范围,即不属于依法关闭,仅是广义的关闭行为。
本人建议:这种情况还是要做正常注销,不然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征信,否则不能再次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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