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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这三类增值税留底退税你搞清楚了吗?

  • 分类:工商财税热点
  • 作者: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来源: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发布时间:2020-03-0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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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最新!这三类增值税留底退税你搞清楚了吗?

最新!这三类增值税留底退税你搞清楚了吗?

【概要描述】最新!这三类增值税留底退税你搞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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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这三类增值税留底退税你搞清楚了吗?

2019年开始到2020年疫情爆发,国税总局一共界定了三种情况的增值税留底退税,分别是针对全部行业的增值税留底退税、针对先进制造业的增值税留底退税还有疫期最新发布的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当期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同是留底退税,政策用意、针对企业群体和应用细则都差异很大,尝试为大家整理如下:

 

 

 

最新!这三类增值税留底退税你搞清楚了吗?

 

 

一、针对全行业的增值税留底退税

 

1、指导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2、适用企业及享受时间

 

并无行业或者业务限制,适用于所有满足具体条件的企业。从201941日起开始享受。

 

 

 

3、特别要求的留底退税条件

 

1)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这里面最难以理解是第一条,我想强调两点:

 

A、关键点是20193月底的留底数字,要把这个作为基数,后面以六个月为一个判断周期,有两个硬杠杠,一个是六个月内每个月相比3月底留底数字,增量都大于零,注意不是比上个月大,而是比三月底大就可以,另一个是六个月期末留底税额比三月底数字超过50万元以上。这一条款要求其实蛮严格的,很多企业会被挡在外面,因此实务中如果可能调整的话,财务人员需要关注一个周期中增量留底税额的变动情况,尽量能设计出一个退税周期。

 

B、在实务判断中,六个月从何开始到何时结束并不是固定的,比如49月中6月不符合条件,那可以从7月继续开始计算六个月,只要连续有六个月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退税一次。

 

 

 

4、增量留底并不等于全部可退税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这里面有两个限制条件,60%好理解,关键是进项构成比例,很不好理解,举个栗子说明吧,假定49月符合上一条款条件,已抵扣的专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代扣税款完税凭证三项累计增值税额100万,除了三项还有什么票据也涉及进项抵扣呢?农产品、旅客运输服务都涉及进项,假定当期这两部分进项抵扣10万,那么进项构成比例就是100/110=91%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计算比例要求必须是已抵扣进项,也就是说必须有销项和进项匹配抵扣方可,有些特殊行业如房地产公司需要特别关注,因为在完工前房地产企业是不确认增值税销售收入的,也就没有销项税金发生,那么也就没有抵扣进项,这个比例无法计算。实务中可以创造一点其他业务做出销项来,避免出现无法适用政策的情况发生。

 

 

 

最新!这三类增值税留底退税你搞清楚了吗?

 

 

二、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的进项留底退税

 

1、指导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2、适用企业及享受时间不同

 

这里特别注意,政策适用的是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其界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从201961日起享受该政策。

 

 

 

3、特别要求的留底退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比较一下就知道,这一类和第一类的区别是取消了六个月的限制,增值税每月申报,因此只要六月产生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就可以在7月申报税款时申请留底退税,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便利程度,是对上述四大行业的有力支持。

 

但需要注意,虽然从61日开始执行,但增量留底退税的计算仍然以20193月底数字作为基数,而不是5月底数字。

 

 

 

4、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方法变化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很显然和第一类相比去掉了60%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退回。

 

 

 

最新!这三类增值税留底退税你搞清楚了吗?

 

 

三、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进项留底退税

 

1、指导政策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适用企业及享受时间不同

 

这里政策适用的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具体范围与名单管理有两个专门的文件界定此处不再赘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

 

具体享受时间是从202011日开始,因为主要是为疫情考虑,随着疫情结束,这个政策也必将寿终正寝。

 

 

 

3、留底退税条件最为宽松

 

政策原文这样讲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也就是说,信用等级、违法情况、其他退税政策重复享受等情况统统不予考虑,特殊时期特殊政策,退税只有一个条件:你有增量留底税额。

 

但需要注意,这里计算增量留底的基数是20191231日。

 

 

 

4、当期所有的增量留抵税额全部允许退还

 

在退还额度上也是前所未有的宽松,不再有60%限制,也不再有进项构成比例限制,只要你有留底全部退还,当然这个政策的出台是考虑到这些企业平时的生产能力在疫期突然要放大,生产扩能造成的这部分增量留底,因此给与了最大限度的宽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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