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
- 分类:各地产业政策
- 作者:青海省工商局
- 来源:青海省工商局
- 发布时间:2018-11-23 14:1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从2018年11月10日起,青海省对第一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
【概要描述】从2018年11月10日起,青海省对第一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 分类:各地产业政策
- 作者:青海省工商局
- 来源:青海省工商局
- 发布时间:2018-11-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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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
2018年11月7日,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青政〔2018〕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对第一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此,本报记者专题采访了省工商局局长马骥。
记者:2018年11月7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作了安排部署。我省出台《实施方案》有什么样的背景?
马骥局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明确提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明确要求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早在2015年底,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浦东新区对11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9月,国务院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今年5月,我省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对上海、山东、山西、广东、福建等地对改革试点的评估情况看,“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受到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办了证、缴了税的活跃企业持续增长,改革的辐射带动效应逐渐显现。
9月27日,国务院在前期试点和评估的基础上,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刘宁省长作出了“把我省‘放管服’改革推上新台阶”的重要批示。10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匡湧副省长对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10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了《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与全国同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记者: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贯彻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有哪些重要意义?
马骥局长:上海等地试点的实践证明,“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在服务创新创业、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在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只要当事人承诺能够符合审批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去准备经营所需事项。对于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企业也能对照更加透明的条件和标准准确预估能否获得审批、获得审批的大体时间,避免无效的投入。在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避免出现重大监管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在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企业营商环境的优化。“证照分离”改革是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刘宁省长要求我们按照“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进一步谋划优化工作。这就要求各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更加注重“最多跑一次”“就近服务”“网上服务”“一次办成”等公共服务,深度对接企业需求,提供零距离、心贴心、高效率的优质服务,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更加便利、更加优化。
记者:“证照分离”改革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从哪些方面入手,破解这些问题。
马骥局长:我省《实施方案》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的同时,结合全省实际,对改革作出了部署。在改革事项方面,我们严格执行《第一批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规定的改革事项和改革方式,并根据国务院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许可确定为两个事项、两种改革方式,其中,小餐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食品小作坊经营许可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由此,我省第一批改革事项调整为107项。在实施机关方面,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不难发现,我省进一步明确了10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机关,即使是国务院部委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们也明确了我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解读、咨询告知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确保每一事项在省内都有部门负责,企业和办事群众在省内有地方咨询。在改革举措方面,在《青海省第一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中,我们逐项原则性提出了改革举措,并要求各省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改革举措,在11月10日前,针对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改革后,全省都要按照制定的备案办法、承诺办法、审批办法、监管办法全面实施。同时,要通过提供示范文本、发放办事指南、全程网上办理等措施,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透明、高效、便利的行政审批服务。目前,我省除国务院部委实施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外,均已制定出了具体管理措施,并在全省全面实施。近期,我们将通过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全面公开这些具体管理措施,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在线查阅、下载使用。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面,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要求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管理备查等类别的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电子营业执照信息,进行主体身份识别和验证认证,进一步精简提交材料;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坚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进一步拓宽提交申请的渠道。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以及“并行办理”等便利化改革全覆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记者:“证照分离”改革明确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四种改革方式,我省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如何实施?
马骥局长:《青海省第一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方式逐项予以了明确。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审批(外资)》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频次比较高,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小餐饮经营许可》、《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相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备案办法、示范文本、服务指南,企业按照备案管理办法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电影放映设立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逐项制定承诺办法、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以及服务指南,列清审批条件、所需材料等内容,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企业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84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有关审批部门要逐项研究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优化准入服务,提高登记审批效率,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记者:《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哪些重要措施,确保不出现监管风险?
马骥局长:“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是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务院要求,我们要将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要将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监管环节后移,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推动综合监管、公正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通过取消、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进一步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省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要求,对改革事项,逐项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二是有效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依法实施限制或禁止惩戒措施。三是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打造新型综合监管模式。四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培育壮大行业组织,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推进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五是对告知承诺事项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六是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七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打通信息孤岛,消除数据烟囱,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网络互通、数据互换、信息归集和业务协同。八是对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改革事项,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并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记者: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
马骥局长:“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事项,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分离出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照”“证”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多证合一”改革以减少涉企登记、备案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问题,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
“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突出法律性质“分”,办理环节“分”,管理方式“分”,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多证合一”改革,“合”的是非行政审批事项,突出证照载体“合”,办理环节“合”,企业信息“合”,通过逐步取消事项,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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