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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津贴不用缴纳个税!「HR+财税人员必读」

  • 分类:工商财税热点
  • 作者: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来源: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发布时间:2018-12-24 14:1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以下津贴不用缴纳个税!「HR+财税人员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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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津贴不用缴纳个税!「HR+财税人员必读」

 

1

 

生育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3

 

商业健康保险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4

 

工伤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5

 

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以下津贴不用缴纳个税!「HR+财税人员必读」

6

 

误餐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7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

 

供暖费补贴

 

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没有标准的地区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9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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