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财税新变化,老板和会计都要知道!
- 分类:工商财税热点
- 作者: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来源: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发布时间:2019-01-0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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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这些财税新变化,老板和会计都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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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财税新变化,老板和会计都要知道!
2019年正式开始了,会计人准备好了吗?从1月1日起,会计行业将迎来一大批新规,包括:个体户也要查账征收+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劳务报酬等预扣预缴正式明确+新个税正式实施+新社保正式入税……会计必须学习到位了!
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文内容: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19日
这些财税新变化,老板和会计都要知道!
个体户要查账征收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公告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这些财税新变化,老板和会计都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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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一、查账征收意味什么?对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影响?
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依据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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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精准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网友评论:
这些财税新变化,老板和会计都要知道!
通俗一点说就是:查账征收方式最好是除了有专职的会计人员之外,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规范和严格。
二、什么是查账征收?之前的定期定额又要如何理解?
科学合理的税款征收方式是确保税款顺利足额征收的前提条件。由于各类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税款的征收方式也应有所区别,但很多人还不知道什么查账征收,什么是定期定额,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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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来了=5种筹划方式不可取
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下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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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明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
注意
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新个税来了!专项扣除这样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公布,1月1日起个别扣除项目大幅度调整,关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以及赡养老人的费用如何抵扣?哪些情况可以抵扣?每月税前能扣除多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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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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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教育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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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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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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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租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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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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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统计局公布为准),扣除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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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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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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