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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增值税申报表有变,税局紧急通知!

  • 分类:工商财税热点
  • 作者: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来源:卓越方圆会计培训
  • 发布时间:2019-04-3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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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5月1日起,增值税申报表有变,税局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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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日起,增值税申报表有变,税局紧急通知!

4月已经没几天了,在这里有一项新规定51号执行,非常重要!就是纳税申报表的变化,有粉丝在后台留言吐槽说:干了十几年的老会计,这纳税申报表越来越改的看不懂了

 

看不懂没关系,小编把你们遇到的问题今天在这统一说明白!例如:纳税申报表调整在哪里?变化在哪里?一般纳税人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填写纳税申报表需要注意什么?

 

1 51日起,纳税申报表大变

 

51日起,增值税申报表有变,税局紧急通知!

划重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5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2 、调整完后哪些地方变了?

 

变化一:不动产抵扣变了!

 

政策要点

 

20194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变化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变化三: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变化四:税率下调

 

政策要点:

 

20194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01911日至202112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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